測光錶的種類與使用測光表主要是用來測量光線的強弱,指示正確曝光量的儀錶。依測光方式之不同,可分為入射光式與反射光式。
入射光式測光表:是從被攝體的位置,測量照射在被攝體上的光量(即照度)。測光時,測光表儘量靠近被攝體,而測光表的受光部朝向相機鏡頭的方向測光。
反射光式測光表:是測量被攝體接受光線後所反射的光線亮度(即輝度)。測光時,測光表必須朝著被攝體,在距離約15~20cm處測光。
重點測光表:屬於反射光式測光表,因測光角度狹小(約2度以下)只能選擇性地測量主體中極小部份的光線。此特性適合於確定主體的反差範圍。對明暗對比懸殊或照明條件特殊(如舞台燈光)等的測光最適用。測光時,先觀察被攝體的明暗分佈,再選擇其代表性的幾處明度來測光,然後斟酌軟片的寬容度及表現意圖,決定所需的曝光值。
目前的測光表大都為反射光式與入射光式兩用的測光表,有些測光表還能測量瞬間光源(閃光燈)是為閃光燈測光表。
手持測光表的使用程序:
(1)設定軟片感光度。
(2)選擇測光方式(入射光或反射光等)裝入受光部。
(3)按測光鈕測光,求出讀數(EV值或光圈、快門值)。
(4)調校標度盤,得出光圈及快門的組合。
(5)選擇一組適合所需的光圈與快門。
測光須知:
(1)測光表的設計,不論入射、反射、手持或內藏於相機,基本士都是以18%反射率的標準被攝體(即:使軟片能呈現中灰的色調)為基準。故測定的主體若接近中灰標準時,便能夠得到正確的曝光。否則,不管實際景物是黑是白,依測光表的指示曝光,都會得到中灰色調。 若要還原黑白的色調,就必須要增減曝光量。此在光線太強、明暗反差太大或極端黑白對比等場合,尤應注意。
(2)測光時所對準的方向及測光範圍的大小,都會影響測光的讀數。
(3)儘量以主體為測光標準,也儘量接近主體測光。
入射光式測光表的使用
(1)入射光式受光部有乳白半球體與平面板兩種。半球體接受來自於四方的光源,適於立體形的測光。平面板接受來自前方的光源,適於平面性的測光。
(2)因只測量光線的照度而不管被攝體的反射率,故遇到反射率不一的被攝體,可以正確又迅速的測出其平均曝光值,但遇到反射率特殊的明亮或黑暗主體時,宜對明亮主體減少1/2~1格光圈,對黑暗主體增加1/2~1格光圈,才有細調表現。
(3)入射光式適於求平均值的測光,如翻照工作;又人物的皮膚大約有18%的反射率,故人像攝影以入射光式測光最適合。
(4)平面板可測量光源的照明比。照明比是被攝體上亮部與暗部的光量比,也即是主光與補光的比例。照明比影響影像反差之大小,照明比愈大反差愈大,而若反差大到超過軟片所能紀錄的範圍時,則呈現在照片上的將是一片死白或淤黑,得不到正常的調子及色彩。因此,照明比通常要控制在軟片所能紀錄的範圍,黑白攝影大約9:1,彩色攝影大約5:1。
照明比的求法:
(1)裝上平面板。
(2)以入射光測光法,從被攝體位置將測光表朝向主光源(亮部)的中心測光,得到曝光值。如f/ll或EV13。
(3)再依同法測出補助光(暗部)的曝光值。如f/5.6或EV11。
(4)求出兩次曝光值的差。如f/ll與f/5.6相差兩格光圈或2個EV。依下表便可知主光源與補助
光的光量比是4:1而被照體的照明比是5:1。
反射光式測光表的使用;
(1)反射光式的受光部有限制測光範圍(即受光角度)的透鏡或孔狀板。使用時,要注意測光表或攝影者的影子不可落在測光部位,以免影響測光。
(2)因被攝體的反射率不同,測得的曝光值也會不同。一般可選擇被攝體中反射率接近18%的部份(中間色調)做測光標準,便可得到正常的曝光。若黑白反差太大,可分別測出亮部與暗部的曝光值,再求出中間值做為曝光標準。若只要強調亮部或暗部,則可直接以此部位為測光標準。拍攝特白或特黑的物體時,宜增減曝光量才能獲得所需的層次及重現原來的黑白、照白時宜增加曝光量1/2~1格,照黑時須減少曝光量1/2~1格(與入射式正相反)。
(3)若遇景物反差大,黑白所佔比率懸殊或主體在畫面中所佔面積太山等。可接近主體測光。無法接近時,可以用手或灰色卡代替主體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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