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視角 (等同於 35 MM 格式)。 |
2. |
CIPA 標準、內部測量,f = 9.0 mm (廣角端)、EV6.6、程式化自動、對焦模式:
AF-A,對焦區域: 中央。 |
3. |
使用電子快門時; 有效快門速度為 1/60 或以上。 |
4. |
在使用電子快門時有效。快門速度越慢,畫面更新率越低。 |
5. |
每次連拍皆捕捉七張靜態影像。每次連拍的第一張相片即固定焦點與曝光。 |
6. |
與其他具備 1.0 吋感光元件的固定鏡頭數位相機比較。依據 Sony 截至 2019 年 7 月止的調查結果。 |
7. |
採用包含機器學習技術的 AI (人工智慧) 功能。 |
8. |
適用於動物的即時眼部偵測自動對焦功能僅支援拍攝靜態影像,且無法同時使用追蹤功能。部分類型動物不適用。取決於場景與主體條件,對焦功能可能無法順利運作。 |
9. |
有效百萬像素約略值 |
10. |
CIPA 標準,縱搖/橫搖方向,於 200 mm 焦距 (視角,35 mm 格式等效焦距)。 |
11. |
靜音拍攝可透過「快門類型︰電子」和「音訊訊號︰關」來啟用。 |
12. |
錄製 XAVC S 格式的影片時需要 Class 10 或以上的 SDHC/SDXC 記憶卡。以 100
Mbps 錄製時需要 UHS Speed Class 3 或以上的記憶卡。 |
13. |
將「自動關閉電源溫度」設定為「標準」時,可連拍達 5
分鐘。手持拍攝時請設定為「標準」。選取「高」時,請使用三腳架或其他支架。最高連拍錄製時間取決於相機溫度與拍攝環境。 |
14. |
在不使用拍攝握把套件的情況下加裝麥克風,需要搭配選購配件。 |
15. |
相片畫面區域會比原始影像窄。影片片段畫質最高能以 Full HD 品質呈現。 |
16. |
請使用最新版本。 |
17. |
相機內影片播放以水平方式呈現。影片是否以垂直方式顯示取決於您使用的裝置。 |
18. |
間隔拍攝過程中,將無法使用 Wi-Fi。 |
19. |
以重疊連拍達成。 |
20. |
此產品也稱為 DSC-RX100M7, DSC-RX100M7/TW6, DSC-RX100M7G,
DSC-RX100M7GTW6 |
21. |
實際顏色及尺寸可能與網頁顯示內容略有差異。 |
22. |
所示產品的顏色與功能可能會依國家/地區而異。 |
23. |
4K:3,840 x 2,160 畫素。 |
24. |
服務之提供因國家 / 地區而異。安裝於該產品或透過該產品存取的部分或所有軟體 /
服務可能會變更、中止、移除、暫止或終止,而不另行通知。 |
25. |
功能與規格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