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與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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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貨產品保固送修細則: |
01. |
依照各公司貨總代理,隨產品保證書上規定實施之.
<公司貨保固責任於總代理,從購買日期起一年內本公司代為轉送原廠維修者,免收代轉費300元>
<終身保固,或保固期超過一年以上者,於售出日一年內免收代轉費300元,超過一年要收代轉費300元>
<總代理/代理商消滅或停業時,本公司無法代為處理送修程序,總代理承諾之終身保固亦隨之消滅>
<保固期低於一年者,例如6個月,於購買日期6個月送修者內免收代轉費300元,超過6個月者要收代轉費300元>
<本公司主要為提供代為送修管道,並不負責保固上之責任,保固之責任於各代理商或總代理>
PS:本人購買終身保固記憶卡於第6個月故障,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者,免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購買終身保固記憶卡於第18個月故障,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者,本公司要收代轉費300元
<又總代理更換新品,該新品購買日期視同當初購買日,不得認列為更換新品日,也就是視同該新品為18
個月前購買之商品,之後3個月故障又再送修,本公司視同已購買了21個月,要再次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購買終身保固記憶卡於第24個月故障,請本公司代轉維修,總代理消滅或停業,本公司無法處理之.
PS:本人購買原廠電池,於第6個月故障,原廠電池如下表"保固時間與範圍"中並無保固,本公司無法處理之.
PS:本人購買副廠電池,於第2個月故障,"保固時間與範圍"中保固期為3個月,本公司免收代轉費送總代理維修.
PS:本人購買副廠座充,於第8個月故障,"保固時間與範圍"中保固期為6個月,本公司要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購買副廠座充,於第8個月故障,總代理消滅或停業,本公司無法處理之.
PS:代轉費並非維修費,為本公司代為收送郵寄總代理所產生之文書處理,郵件往返,人事開銷,遺失風險之費用.
代轉總代理後,雖於保固期內但有維修費用產生,維修費應照總代理之維修明細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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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公司貨於保固期間,購買日期未超過一年以上,代為轉送總代理送修者,免收代轉費300元.
超過購買日期一年以上者請自送原廠維修,如須代為轉送原廠送修者收取300元代轉費+維修費用<過保固期
總代理一定會收維修收費>.
各總代理維修據點請上網自查之,自送者一定要送去總代理所指定之就近維修站,權益才不會受損.
主體類:<JVC>
<SONY>
<NIKON>
<CANON>
<OLYMPUS>
記憶卡:<Transcend>
<SanDisk><A-DATA>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於第6個月故障,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者,免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於第24個月故障,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者,本公司要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者,總代理消滅或停業,本公司無法處理之.
PS:代轉費並非維修費,為本公司代為收送郵寄總代理所產生之文書處理,郵件往返,人事開銷,遺失風險之費用.
代轉總代理後,雖於保固期內但有維修費用產生,維修費應照總代理之維修明細另付之.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於第6個月不小心摔壞了,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免收代轉費300元.
該數位相機人為摔壞,總代理維修費要3800元,本人需另付之.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於第18個月不小心摔壞了,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要收代轉費300元.
該數位相機人為摔壞,總代理維修費要3800元,本人需另付之.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於第18個月不小心摔壞了,請本公司代轉送總代理維修,要收代轉費300元.
該數位相機人為摔壞,總代理維修費要3800元,本人不想修,總代理對不修商品收檢測費400元,本人需另付之.
PS:本人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保卡遺失,無法證明購買日期者,要收代轉費300元.
PS:本人於他處公司購買保固3年之數位相機,因該相機不是根本公司購買,一律要收代轉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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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本公司代為轉送總代理送修過程中主體遺失賠償辦法:
A.代送過程中遺失者,本公司有權以相同之非全新品,賠償客人.
B.如已有維修報價,代送過程中遺失者,本公司有權以全新品目前(市價X8折)-維修費,賠償現金給客人.
C.產品已停產者,也無法有非全新品,賠償客人時,以(市場最後價格X7折)-維修費,賠償現金給客人.
D.如上列均有爭議或自認不妥者,請自送總代理維修,避免遺失時賠償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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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真品平行輸入產品代送維修須知: <正面> |
01. |
真品平行輸入商品是有保固上之風險的,本公司主要為提供代為送修管道,並不負責保固上之責任,須維修服務時請出示本書,可優惠免收300元維修檢測費。本書請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破損,恕不補發。 |
02. |
真品平行輸入商品代為送修流程及收費方式與總代理公司貨有所不同,請詳閱本書背面之代為送修注意事項。 |
03. |
真品平行輸入商品無法承諾七日內退換貨範圍,與無法承擔之服務內容,請詳閱本書背面之服務內容。 |
04. |
無日本保卡者,恕無法代送日本,一律由本地技師維修,且無論人為或自然因素損壞,一律要收維修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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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品平行輸入產品退換貨細則-- |
05. |
現場購買時應立即當場查核確認,產品及配件的外觀與數量之完整,交易金額,與背面所列條文與送修方式是否無議,於離店後視同對於上述項目清點確認無議,如有爭議時願放棄上述項目之追討與回復之權利。 |
06. |
在未確認商品使用無虞前,請務必保留商品原包裝及外觀與數量之完整。於購買日期七日內,並保持商品及配件沒超出本書背面詳載之退換貨範圍外者,本公司才接受換貨程序或退貨程序。超過購買日期七日以上者,必須使用送修程序(詳如背面),無法接受換貨程序或退貨程序。 |
07. |
換貨程序:更換原購買時相同之平行輸入商品,不需負擔換貨處理費。更換不同商品者須另付換貨處理費500元,又換貨商品購買價格低於5,000元者,換貨處理費為商品價格之10%。如要求換貨時,原商品已掉價,換貨價差以原商品換貨當天掉價金額為計算基準,價差可換等值商品不予退還現金。上述換貨程序完成後購買日期以換貨程序完成並交付商品完成當日起重新計算。 |
08. |
退貨程序:於七日內非因商品本身有保固範圍內(詳如背面)之瑕疵,而欲退貨者,應負擔商品退貨處理費(商品購買價格之10%為退貨處理費)後,退還購買價金。 |
真品平行輸入產品代送維修須知:
<背面>
--本公司
平行輸入商品不承擔的服務內容-- |
01. |
購真品平行輸入商品,本公司不負該商品之保固責任,商品有暇疵者應於七日內退換,七日後只負責代為送修之服務。 |
02. |
使用說明書已包含之操作說明與調整,一般保養,磁頭(鼓)的清潔,使用不順,機件移失,被破壞,間接故障。 |
03. |
本機故障而造成的營業損失,機會損失,時間時效損失,代為送修時所須之郵資運費與包裝費用。 |
04. |
防偽標籤不為保固之責任,是為判斷主體是否拆解之依據,如損毀就算有日本保卡者一律送台灣維修,無法送日本維修。 |
--本公司無法承諾七日內退換貨範圍
<公司貨也無保固之項目>-- |
05. |
因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不可抗力災害與天災所造成之故障與損壞。未依照使用手冊提供之方法操作而損壞。 |
06. |
因自行拆修,電源不符,錯誤安裝,外接裝置影響,電池漏液,疏於照顧(如:受潮,發霉,撞擊,灰塵,搬運,雨水,高溫,高濕,靜電等)。 |
07. |
非經本公司代送拆解,或防偽標籤破壞後。本書與機身資料不符或兩者之ㄧ資料修改,塗污,遮蓋,撕去時。 |
08. |
機件本體以外的零配件與贈品。零配件與贈品之範圍如下:
商品外觀零件如外框,面板,旋鈕,把手等。機件本體內外之消耗品:如攝錄放磁頭,錄放影頭,錄放音頭,電池類,燈泡,燈管,滷素燈泡,錄影帶等消耗品。機件本體以外之附配件:如遙控器,麥克風,耳機,電源供應變壓器,電源線,拷貝線,AV線,天線,紙箱,說明書等附屬配件。機件本體以外之贈品與免費附送之產品:如贈送的記憶卡,三腳架,1394卡…等購買主體時免費或贈送的贈品。 |
--真品平行輸入品代為送修注意事項-- |
09. |
遺失本書者,代為送修時酌收檢測處理費用300元,持本書者免收檢測處理費
<本書永久有效優惠免檢測費>。 |
10. |
郵寄本公司代為送修,郵資由購買人負擔,本公司寄回修復品郵資含包裝費用為250元另收,親送門市者免。 |
11. |
維修完工部份一律保固三個月,相同部份損壞者(非人為因素),免付檢測費與維修費及郵資,非相同部份故障者按一般程序再次代為送修。 |
--代送日本原廠維修<需有日本保卡>
(送修時間長)-- |
12. |
有日本保卡者之商品代為送修時,倘依日本原廠判斷維修費用,代送往日本原廠來回郵資1500元須由消費者自付,並於交付代送修理時即先行支付,代送日本估價後維修費用太高而不修理者,代送回日本郵資1500元,無法退還。 |
13. |
維修費用按日本原廠估價為準,日本原廠判定維修免費時,不需支付維修費用。日本原廠判定需維修費用時,應立即或於取回維修品時支付予本公司代轉。(本公司不負該商品之保固責任,只負責代為送修之服務) |
14. |
送日本維修時間為1∼3個月,維修期間內之營業損失,機會損失,時間時效損失,本公司不予賠償。 |
--代送台灣維修<無日本保卡者>
(送修須完全自費)-- |
15. |
真品平行輸入品,無日本保卡者,恕無法代送日本原廠維修,只能代送台灣本地技師維修,且不論人為或自然之情況下損壞,維修費用一律須自付。(本公司不負該商品之保固責任,只負責代為送修之服務) |
16. |
送台灣維修時間為2星期∼1個月,維修期間內之營業損失,機會損失,時間時效損失,本公司不予賠償。 |
06/09
三.其它週邊商品保固時間與範圍
<退換貨須知>
所有商品於七日內非人為因素導致瑕疵,皆可換新品.超過七日者一律使用送修及保固方式 |
電
源
類 |
原廠電池<包含主體附送>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原廠座充<包含主體附送>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原廠電源供應器<AC>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原廠垂直電源把手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副廠電池<包含贈品> |
保固3個月 |
超過3個月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副廠座充<包含贈品> |
保固6個月 |
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受理修理事宜 |
副廠電源供應器<AC>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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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
存
媒
體
類 |
原廠記憶卡<標配之小容量>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原廠記憶卡<包含加送贈品>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終身保固卡<包含贈品> |
保固終身
有條件代送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一般卡<包含贈品>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隨身碟,硬碟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讀卡機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錄影帶,光碟片 |
不予保固 |
拆封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所有儲存媒體均有損壞之風險,本公司對其資料內容均不負有任何回復與救援之責任,請自行做好備份與準備為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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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週
邊
產
品 |
閃光燈與太陽燈之燈泡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閃光燈,補光燈<公司貨>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閃光燈,補光燈<平行輸入> |
不予保固 |
代為送修,修理費自付. |
單眼鏡頭<公司貨>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單眼鏡頭<平行輸入> |
不予保固 |
代為送修,修理費自付 |
廣角/望遠鏡頭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迴帶機 |
保固12個月 |
一年內代送修免費,一年後自行送修該代理商<如要代送300元>
如代理商消滅,無法受理修復與修理及終身保固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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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
項
週
邊
產
品 |
背包,皮套類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潛水盒,防水套,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對於防水性能應先自行測試功能,有所損害與損失,不予負責. |
搖控器,快門線,肩帶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書籍,光碟,運用軟體類 |
不予保固 |
拆封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影音或傳輸用線材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三腳架類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清潔保養用品 |
不予保固 |
拆封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濾鏡,保護貼,保護鏡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相框,相紙,輸出用紙類 |
不予保固 |
拆封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套筒,轉接環 |
不予保固 |
只接受購買7天內暇疵換貨,七天後無法受理修理與退換貨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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