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產 品 之 銷 售 |
1. |
所經銷之商品均不包含換貨,安裝,設定,測試,運送等服務費用。 |
2. |
如遇各種情況,需要本公司代為訂購者,需先給付銷售總額之10%作為訂金。 |
3. |
但如因個人因素而訂購錯誤商品者,訂金不退回,作為商品銷退處理費。 |
4. |
至本公司購買商品時,於結帳後請立即檢查所購商品及其附屬之配件,如有疑慮請立即提出,離櫃後如有爭議而無法釐清
,恕不即時處理。 |
5. |
商品使用前請先閱讀使用說明書,專業使用問題請洽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服務專線。 |
6. |
本公司不提供代客安裝之服務,客戶請自行安裝,如需安裝服務安裝費用另計。 |
7. |
本公司經銷商品若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因故結束營業或退出市場,本公司可代送它廠維修,然費用另計。 |
8. |
商品購回後請立即測試並檢查功能是否正常,且配件,包裝內含物,購買或保固相關單據請於保固期內妥善保存,以因應換貨或送修之需
。 |
二.
產 品 之 退 換 |
------
網路訂購商品之退換貨 ------ |
1. |
換貨:本次交易仍成立,但更換一樣商品或更換不同商品者,是為換貨。 |
2. |
退貨:本次交易取消,本公司取回商品,退還交易價金者,是為退貨。 |
3 |
收到商品當日請立即查核相關配件與主體外觀及數量,在未確認商品使用無虞前,請務必保留發票及商品原包裝 (
如:外包裝紙箱、使用手冊、產品保證書、周邊配件...等,交付商品時之ㄧ切配備 ),
收到商品當日查核相關配件與主體外觀及數量有異常時,要立即停止使用商品並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退貨換貨程序。
EX1:收到
宅配通送來的A產品後,應當日立即查核相關配件與相關文件是否齊全,於隔日後視同對於收到的A產品及配件數量無誤,於隔日後提出配件短少者視同無效,收到產品隔日後有配件短少爭議者,不得提出該爭議,並會影響該商品日後的退貨換貨權益.本公司以您簽收,宅配通,{貨品貨運單}為收到貨品日.
EX2:收到宅配通送來的A產品
後,當日沒查核相關配件與
相關文件是否齊全,5天後要退換貨時才聲稱沒收到中文說明書..等物品,本公司無法退換貨,視同當日已經點收無誤,而您遺失了該配件.
EX3:收到宅配通送來的A產品
後,當日沒查核相關配件與
相關文件是否齊全,6天後要退換貨時才聲稱主機刮傷乃是寄送來就如此,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視同當日已經點收無誤,主機刮傷是您自己造成的. |
4. |
若收到商品有任何損壞或瑕疵時 ( 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 ) ,請於收貨日起七日內電洽客戶服務專線
04-22270000 ( 周二至周五AM11:00∼PM5:30
),以便安排退貨換貨事宜,逾期恕不受理退貨換貨程序。
EX1:郵購A產品並收到
第八天,發現產品有瑕疵或故障,無法辦理退換貨程序,必須辦理送修程序.
EX2:郵購A產品
收到後第七天,發現產品有瑕疵
或故障,可先傳真或電話通知本公司,讓本公司知道你還沒超過七天,再將商品寄回本公司,可允許您報備後才辦理退換貨事宜. |
5. |
無事先認可之退換貨,概不受理。(例如:特殊商品國外專案訂購,特殊商品專案訂購者)。
EX1:郵購A產品,本公司已表明A商品不為常備商品,需要特別訂購,該商品可接受換貨(相同的A商品),不接受退貨. |
6. |
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及原包裝完整並退還發票,否則恕不受理。
EX1:收到A產品想辦理換貨程序,但遺失配件(如中文說明書,驅動光碟..等,交付A產品時的配件),無法辦理
退貨換貨.
EX2:主機本體的保固標籤損毀,有拆卸過主機的可能,無法辦理換貨.
EX3:遺失發票者,只可換比A產品更高價或相同的產品,不可換比A產品低價產品,發票未遺失者無此限制.遺失發票者,不接收退貨. |
7. |
為減少作業處理時間,退貨換貨時請註明姓名、換貨原因,商品或退款帳號。 |
8. |
若非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如更改顏色或尺寸)而欲換貨者,其產生的運費由訂購人自行負擔。
EX1:郵購A產品並收到無誤後,產品本身並無任何問題,但不喜歡,想換成B產品,故須加付本公司第二次寄送B產品郵資$150元.(郵資與價差可放於A產品中一並寄回本公司換貨).
EX:購買A產品$1,000元,欲換貨時掉價成$900元,應以$900元為換貨時A產品的價格基準. |
9. |
若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而欲換貨者,其產生的運費由訂本公司負擔。
EX1:郵購A產品並收到無誤後,七日內發現產品本身有問題,可將A產品寄回本公司,本公司再將新產品A寄回,所有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
10. |
網路上訂購之商品自收貨日起7日內為鑑賞期(耗材,店面親自購買除外),在此期間內若對所購買商品不滿意(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可電洽本網站客戶服務專線
04-22270000(周二至周五AM11:00∼PM5:30)要求退貨,再進行退貨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
11. |
因商品本身瑕疵或商品配送所造成的錯誤,本公司將於收到退貨後補還酌收之運費。於退貨時所產生的運費亦由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有權確認收到退貨後商品維持原狀與否,及內部帳務作業,於收到退貨後七日後,退還全部價金。
EX1:網路訂購A商品七日內,商品本身有問題,想辦理
退貨程序,並將A商品寄回本公司(該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EX2:網路訂購A商品七日內,本公司寄錯成B商品,想辦B商品之退貨,並將商品寄回本公司(該郵資由本公司負擔). |
12. |
若非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而欲退貨者,於退貨時所產生的運費由 郵購訂購人負擔
,本公司有權確認收到退貨後商品維持原狀與否,及內部帳務作業,於收到退貨後七日後,退還全部價金。
EX1:網路訂購A商品七日內,A商品本身
沒有問題,想辦理退貨程序,故將A商品寄回本公司(該郵資由消費者負擔).,本公司收到退貨商品並確認無誤,於收到退貨商品後七日後退還消費者該筆消費之價金. |
13. |
無事先認可之退貨,概不受理。 |
14. |
所有退貨之商品,發票,贈品及包裝(如:外包裝紙箱,使用手冊,產品保證書,周邊邊配件),商品上本公司的易碎保固標籤
,須維持原狀,否則恕不受理。
EX1:網路買商品七日內,想辦理
退換貨,A商品主體不小心撞擊或刮傷主體,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退換貨.
EX2:網路買商品七日內,想辦理
退換貨,A商品外包裝紙箱遺失或破損髒污無法復原,無法幫您辦理退換貨.
EX3:網路買商品七日內,想辦理
退換貨,A商品充電座刮傷,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退換貨.
EX4:網路買商品七日內,想辦理
退換貨,A商品主體已被拆解或保固標籤損毀,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退換貨.
EX5:網路買商品七日內,想辦理
退換貨,A商品說明書遭塗鴉或寫字而無法復原,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退換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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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至店面購買商品之退貨換貨 ------ |
1. |
親至本公司購買之商品,根據消基法規定並無鑑賞期(網路訂購除外),在此期間內若對所購買商品不滿意(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需有條件式的處理退換貨程序,請加以詳讀之: |
2. |
買到商品後請儘速檢測,在未確認商品使用無虞前,請務必保留商品原包裝 (
如:外包裝紙箱、使用手冊、產品保證書、周邊配件...等,交付商品時之ㄧ切配備
),,發現任何異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商品並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退貨換貨程序。
EX1:收到A產品應於店面立即查核相關配件與文件是否齊全,於隔日後視同對於交付的產品及配件數量
及外觀無誤,於隔日後提出配件短少或商品外觀刮損者視同無效,買到產品隔日後有配件短少爭議者,一律視為放棄該配件.買到產品隔日後有
商品外觀刮損爭議者,一律視為購買後人為所造成之損害.
EX2:親臨店面購買時,應當下清點所購買的商品,並確認商品本體及配件之外觀及數量之正確,離櫃後視為同同意商品本體及配件之外觀及數量之正確無誤, |
3. |
若買到商品有任何損壞,瑕疵及爭議時 ( 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 ) ,請於收貨日起七日內電洽客戶服務專線
04-22270000 ( 周二至周五AM11:00∼PM5:30
),以便安排退換貨事宜,逾期七日恕不受理退換貨程序。
EX1:店面購買A產品並確認無誤七天後,發現產品有瑕疵,想辦理換貨程序是不行的,必須辦理送修程序.
EX2:店面購買A產品
收到後第七天,發現產品有瑕疵
或故障,可先傳真或電話通知本公司,讓本公司知道你還沒超過七天,再將商品寄回貨送回本公司,可允許您報備後才辦理退換貨事宜. |
4. |
無事先認可之退換貨,概不受理。(例如:特殊商品國外專案訂購,特殊商品專案訂購者)。
EX1:本公司已表明A商品不為常備商品,需要特別訂購,該商品可接受換貨(相同的A商品),不接受退貨. |
5. |
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及原包裝完整,否則恕不受理。
EX1:遺失配件(如中文說明書,驅動光碟..等,交付A產品時的配件),無法辦理
退換貨.
EX2:主機本體的保固標籤損毀,有拆卸過主機的可能,無法辦理
退換貨.
EX3:商品主體不小心撞擊或刮傷主體,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退
退換貨.
EX4:商品外包裝紙箱遺失或破損髒污無法復原,無法幫您辦理
退換貨.
EX5:商品充電座刮傷,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
退換貨.
EX6:商品主體已被拆解或保固標籤損毀,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
退換貨.
EX7:A商品說明書遭塗鴉或寫字而無法復原,本公司無法幫您辦理
退換貨. |
6. |
若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而欲換相同之商品者,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但仍須遵守七日內之規定,超過購買日期七日均以維修處理,不得提出換貨要求。
EX1:買A商品七日內,商品本身有問題,想辦理換貨程序,欲換相同之A商品,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
7. |
若非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如更改顏色或尺寸)而欲換貨者,應
付商品總價之10%換貨處理費,換貨商品價格低於5,000元者換貨手續費為500元,由購買人自行負擔。
EX1:買A商品($15,000)後想辦理換貨程序,商品本身沒問題,但想換成B商品,需付500元換貨處理費.
EX2:買A商品($4,000)後想辦理換貨程序,產品本身沒問題,但想換成B商品,需付500元換貨處理費. |
8. |
若商品本身有任何損壞或瑕疵(不含人為損壞或蓄意破壞)而欲換不同之商品者,應付商品總價之10%換貨處理費
,換貨商品價格低於5,000元者換貨手續費為500元,由購買人自行負擔。
但仍須遵守七日內之規定,超過購買日期七日均以維修處理,不得提出換貨要求。
EX1:買A商品(總價12,000元)七日內,商品本身有問題,想辦理換貨程序,欲換不同之B商品,需付1,200元換貨
處理費.
EX2:買A商品($4,000)後想辦理換貨程序,A商品本身有問題,但想換成B商品,需付500元換貨處理費. |
9. |
親至本公司購買之商品,於購買七日內,如對購買的商品不滿意而欲退貨者,應負擔商品退貨處理費(商品購買價格之20%為退貨處理費),後退還購買價金。
,退貨商品價格低於5,000元者換貨手續費為1000元,由購買人自行負擔。
EX1:親臨本公司買A商品($15,000)七日內,不想買A商品了,想辦理
退貨程序取回購買價金,應負擔商品退貨處理費(商品購買價格之20%為退貨處理費)$3,000元,後退還購買價金$12,000.
EX2:親臨本公司買A商品($4,000)七日內,不想買A商品了,想辦理
退貨程序取回購買價金,應負擔商品退貨處理費(1000元為退貨處理費)$1,000元,後退還購買價金$3,000. |
|
|
其它注意事項 |
PS. |
凡代客訂購而因客戶個人因素訂錯物品者、至本公司門市現場直接購買之商品,恕不接受退換貨。 |
PS. |
除新品故障保證期外之故障外,凡相機、鏡頭、讀寫機、印表機、暗房設備、攝影機、投影機、書籍、軟體、耗材(充電電池、軟片、鏡片、紙類、磁片、藥水)、原裝進口、代客訂購或另行聲明之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恕不接受退換
; 且如遇本公司停止銷售該項廠牌種類時,恕不接受退換。 |
PS. |
不合意之郵購商品之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配件齊全,以可再出售為原則。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如各項零附件、包裝盒、包裝袋、手冊、贈品等)均不可有短缺、破損、異物進入、受潮、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識等),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破壞
; 不合意商品之退換貨請於購買日期七日內憑相關單據辦理。 |
三.
瑕 疵 擔 保 ( 限向本公司購買者 ) |
★ |
新品故障保證期:本公司所經銷商品於購買日七日內如有非人為損壞之故障,請憑相關銷售單據至本公司直接更換故障本體(配件不換),本公司對外縣市銷售之客戶請將商品同相關單據影本寄回本公司,但如有人為損壞之疑慮者仍需送廠鑑定,與新品故障保證期無關。 |
★ |
原廠維修保固期:本公司所經銷商品於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保固期內如有故障,請將故障品攜至本公司辦理送修,本公司將依照送修服務記載事項代送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處理。 |
四.
送 修 服 務 |
★ |
本公司所經銷商品由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負責維修,由本公司提供代辦送修服務。其保固期限,故障因素判定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維修時程及處理費用均依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規定或既有程序處理。
|
★ |
外縣市送修品請以原廠包裝材料或安全包材,妥善包裝以確保運送過程之安全。 |
★ |
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僅對保固期提供維修服務,並得全權決定以零件修理或以同級良品更換,如因該型產品停產缺料,則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得以相近規格或更高規格之良品更換並酌收差價。且原故障零件或原故障產品歸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所有。
|
★ |
國外進口之產品,於保固期內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將送修國外原廠並酌收相關送修及手續費用。 |
★ |
本公司及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對任何儲存於送修品內、或配合該項送修品之設備、資料、數據、程式及設定均不負保存、回復及任何形式之責任,請於使用前或送修前自行備份,本公司不代為救援、備份或移轉資料。 |
★ |
本公司及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對於產品送修期間,因無法使用該項產品所造成之不便或損失,均不負任何責任,亦不提供代用品。
|
五.
除 外 責 任 |
以下內容均不在保固範圍內,本公司或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得酌收費用或不予受理。 |
★ |
人為損壞。包含但不限於安裝、使用錯誤之破壞、外觀不正常磨損、摔傷、電路燒毀、擠壓變形、介面或接腳折損、異物進入、受潮、產品上之保固標籤或封條被損毀移除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識,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
|
★ |
耗材或例行性調整保養。包含但不限於相紙、軟片、清潔組、藥水、色帶、磁片、電池、錄影磁頭、放影磁頭、液晶螢幕、錄影帶等調整、保養、清潔、潤滑或更換。
|
★ |
違反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認可之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不當改裝使用、更改原始韌體、使用非原廠耗材、使用電源規格不符、使用環境惡劣,及任何不適當之使用方式。 |
★ |
非經原供應商(製造商、代理商)書面授權之修理。包含但不限於無授權廠商或客戶之拆卸、修理、改裝、拆修等。
|
★ |
硬體不相容。包含但不限於電器特性衝突、使用期望、運轉音頻、速度、舒適度、發熱度等非功能故障因素。 |
★ |
附件損壞。包含但不限於變壓器、皮套、天線、充電器、各式線材、消耗品、輔助裝置、附屬介面卡、驅動程式、說明書等之短缺或損壞。
|
★ |
不可抗力拒天災地變。如雷擊、火災、地震、水患。 |
六.申
訴 機 制 |
若您在購買產品後,發現有品質不佳的情況,或是希望我們再改進的地方,都歡迎您在這裡向我們反映,我們將會以最快的速度來處理您的問題與建議,並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答覆。
申訴專線:04-22270000 申訴傳真:04-22278000 |
{回最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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